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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号

更新时间:2024-04-15 23:41

发布时间:2023-01-09 00:00

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

鉴于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尚未公布,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员权益和保障社会保险费征收,现就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23-01-09 00:00

人社要闻我省发布2023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发布2023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明确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标准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暂按24042元执行。什么是

发布时间:2023-12-31 00:00

等部门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

鉴于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尚未公布,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员权益和保障社会保险费征收,现就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23-01-12 00:00

重磅!江苏社保缴费工资基数调整(附:2023年江苏省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 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 苏人社发〔2023〕3号 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

发布时间:2023-01-16 17:47

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公布啦!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

发布时间:2023-01-01 00:00

江苏省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慧算账

2023年1月6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号),《通知》对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进行了明确。

发布时间:2023-08-18 00:00

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的通知》(冀人社字〔2023〕152号),公布了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4533元,同时省人社厅已经在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缴费工资申报和缴费基数核定

发布时间:2023-10-06 00:00

北京市关于统一202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关于统一202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8号 为确保本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按时足额缴纳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现就各项社会保险缴费

发布时间:2023-07-21 17:31

川人社办发[2023]62号四川省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养老保险缴费

四川省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23〕62号 2023-07-14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22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

发布时间:2024-04-07 15:08

关于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及补差的热点解答

答: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70号),省人社厅等五厅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发布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84号)等文件规定。

发布时间:2023-06-28 00:00

关于发布的通知(精选20篇)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184),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年度(年7月至年6月)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发布时间:2024-04-13 09:24

兰州出租车资格证报名地址

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公布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及省税务局发布《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号),对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发布时间:2023-07-31 13:58

重磅通知!全国多地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有了最新调整善世集团

广东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2023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同时,对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特定人员工伤保险等险种也进行

发布时间:2023-08-23 00:00

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及补差的通知

根据省人社厅等五厅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发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8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

发布时间:2023-02-06 16:32

2023年度江苏省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公布社保网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参照执行。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后,再按照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正式标准,多退少补。 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

发布时间:2023-09-13 00:00

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及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

已按上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缴纳的,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4481元/月)或高于原缴费基数上限(22407元/月)的在职参保的单位职工,需缴纳差额。为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2023年度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调整工作于2023年9月开始通过

发布时间:2023-01-10 14:21

2023年江苏省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档次出炉!

1月9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号),规定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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