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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退役军人发〔2019〕24号

更新时间:2024-03-21 04:47

发布时间:2019-09-12 00:00

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辽宁省财政厅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9〕42号)精神,报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决定从2019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20-07-08 16:12

2020辽宁关于进一步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中

(辽政发〔2020〕9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退役军人发〔2019〕24号),进一步促进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就业创业工作,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支撑,

发布时间:2019-03-01 00:00

退役军人部发〔2019〕18号文件,新增和提标的经济待遇退役人才网

《关于进一步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9〕18号)文件,是由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印发,自2019年3月

发布时间:2019-08-09 00:00

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文件(辽教电[2019]79号)制定 一、报名条件 1.报名对象 (1)报名对象分为B类(退役军人)和C类(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 (2)报名对象必须为辽宁籍退役军人或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

发布时间:2019-01-01 00:00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高职单招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 2019 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 11 号) 和辽宁省招考办《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 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招考办字〔2017〕 61 号) 的有关要求和国家保密

发布时间:2019-10-22 00:00

铁县政办发〔2019〕24号《关于调整县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王震铎同志负责公安、司法、信访、社会稳定、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工作。 分管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负责联系武警驻铁部队。 冯安杰同志负责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供销等方面工作。

发布时间:2019-01-01 00:00

浙税发〔2019〕27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退役军人

浙税发〔2019〕27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各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以下简称《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6 00:05

2023退役军人免费公交执行城市名单公布!建议收藏!辛集老兵视线

枣庄市,执行时间:2020年12月24日 优惠举措:近日,枣庄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国资委联合印发《退役军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方案》(枣交字〔2020〕95号),即日起,户籍地为枣庄市行政区域内的退役军人凭专属乘车卡可免费乘坐

发布时间:2019-04-29 00:00

走,当兵去!云南省2019年征兵于4月29日开始,最全入伍政策看这里

适当提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录退役军人比例,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适用:毕业生;依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

发布时间:2020-01-01 00:00

关于加强我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办法

全面落实辽宁省《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退役军人发〔2019〕24号)相关工作要求,提高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拓展退役军人就业渠道,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给予特殊优待,促进

发布时间:2019-10-01 00:00

大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

大退役军人发[2019]54号根据《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辽退役军人发[2019]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9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

发布时间:2022-01-07 10:05

收藏!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23条,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

【《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 (四)高职扩招专项工作中退役军人的管理及培养 14.【免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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